加大力度整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
近日,中纪委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多部门加大联合惩处力度 形成强监管震慑力 综合施治遏制商业贿赂》一文,内容直指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文章强调,从近期查处通报的案例来看,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因此,文章表明,对于商业贿赂行为,需要多方联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打击力度,
同时,中纪委继续强调,要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合力,斩断行贿者和受贿者利益链条。
多位院长被查
2023年反腐方向明确!
众所周知,在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上,临床医生、药剂科、医院院长等关键人物一直都是医械企业或者医械代表们重点行贿的对象。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文,根据国家及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完全统计,2022年,各地累计已经有55位医院院长、书记因涉及在药品进院、销售等环节收受回扣、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原因被查。
此次中纪委的文章中也提到两例典型医疗反腐的案例。
在杭州建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中,当事人按照医院药品采购价一定比例支付给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作为回扣,以获得某注射液和某胶囊进院以及持续采购的资格。
在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中,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得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1月10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公布,释放了下一阶段反腐从何处着手的重点信号。
公报明确,在今后的反腐方向中,要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
由此见得,在医疗反腐的高压下,上到院长下到各科室负责人、领导,都将会成为下一阶段“围猎”的重点对象,贪污受贿势必会受到严惩。
区分个人行贿和企业行贿
精准惩治行贿犯罪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想要彻底根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顽疾,只抓受贿是远远不够的。
关于对行贿环节的惩治,国家也一直从未松懈。
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强调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主基调,首次提出,要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准确区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
对于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行为单独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与行贿犯罪数罪并罚
单位行贿的需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严格督促企业合规整改,不认真落实整改的要依法提起公诉,要加大力度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9月,中纪委等部门就开始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此外,多省也相继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数据库。
江苏省张家港市纪委监委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多个数据库,将存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和供应商、代理商纳入医疗机构采购“黑名单”。
安徽省明确,对一次列入省内、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省外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2年内禁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设备采购。
显而易见,在国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总方针下,不仅受贿会被严惩,国家对于行贿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也是日益严格的,企业和个人的行贿成本大幅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如今医疗反腐的范围和力度可是前所未有,医院“一把手”落马,其背后的利益输送关系也会被曝光,这对药企形成了极大的威慑力,倒逼械企合规营销,放弃带金销售。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