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超百亿资金,流向这些医疗领域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多笔资金与防疫相关,部分涉及医疗设备配备。
根据文件数据,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用于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医院能力建设以及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合计29.3亿余元。
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资金12.7亿元,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医院能力建设资金12.7亿余元。
下达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58.3亿余元。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合计203.7亿余元,提前下达156.4亿余元,此次下达47.3亿余元。
此外,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24.9亿余元。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33.5亿余元。
02
经费投入加大,县医院设备采购升温
1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加大疫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以及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所需支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做好农村地区急诊急救、重症等资源横向统筹和扩容改造。
在资金支持方面,根据《通知》,支持地方使用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建设,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地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进行补助。对地方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等承担支出在安排相关财力性补助资金时给予统筹考虑。
其中还特别强调,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疫情防控的转移支付力度。
据观察,去年12月以来,各地在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方面持续投入,除三甲医院外,基层重症、急诊急救等资源扩容也受到关注。目前,相关采购仍在开展,其中不乏县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03
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医疗设备采购公告中,频繁出现“绿色通道”“紧急采购”“应急采购”等字眼。据观察,上述《通知》中,也对防疫物资、医疗救治物资等急需资源采购提出要求。
其中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集中力量保障疫情防控必要支出。适应当前应急需要,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建立完善防疫物资、医疗救治物资等急需资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已明确的医院补助资金,要限期拨付到位,拖欠的要尽快拨付,帮助医院疏解困难,确保正常运转;需要紧急配置的资产,简化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统筹调配使用。
《通知》还明确,要配合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患者救治费用结算流程,准确核算医保支付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确保患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将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于经审核认定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同级财政部门要按月及时拨付。同时,继续做好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疫苗和接种费用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疫苗经费需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管好用好防控经费的重大意义,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又好又快拨付、安全合规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补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做好资金的追踪问效,必要时开展抽查。对挤占挪用、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体来看,重症设备等防疫相关医疗器械的配备在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此外,县域整体医疗资源的扩容升级,也将带来新的设备采购需求。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