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限制国产设备采购,纳入负面清单!
近期,安徽、四川、重庆、甘肃、黑龙江等多省相继发布了2022年“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新版清单发布后,老版政策同时废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根据小编观察,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各省多有不同,但基本都一致明确“最低价”采购、限制国产等行为都将拉入负面清单。
以黑龙江省为例,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 (试行)》中,共列出了48项政府采购禁止情形。
《禁止行为清单》包括:未经批准采购进口;指定进口品牌;将供应商注册资本、营收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等,全部列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
1、未经批准,禁止采购进口
除了进口统一论证清单内的产品,优先国产早已成为行业共识。因此,本次通知再次明确:无论何种采购方式,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禁止采购原装进口产品;
禁止“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要求“原系统或原设备无缝对接”;
禁止“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公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设定“最低价”,无效
在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中,禁止“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同时,不允许设置最低限价,否则无效。
3、不得指定企业资金、规模
禁止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
近年来,优于药耗控费的影响,药品、试剂、耗材等成为医院成本项,SPD平台应运而生成为了不少医院的选择,但在一些项目中,将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仓库面积、营业收入等等作为评选标准,或将有所改变。
官方密集发文,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近年来,由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大量社会中介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从而导致在执行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行为,尤其是在医疗设备招投标项目中。
此前,黑龙江通报的“10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重,就包括两起医疗领域违规采购,分别是“齐齐哈尔宇双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糖之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以及“鹤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助理贾某某串通投标案”。
因此,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全面公布后,给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头上再加了一道“紧箍咒”,进一步利好所有优秀产品发展。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