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方案,弹簧圈采用带量联动,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除弹簧圈外)、电生理类采用带量谈判。三类耗材的采购周期均为1年。采购周期内,若同类产品纳入国家组织带量采购,按要求执行国采结果;如有其他省级(省际联盟)同类产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产生,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可联动执行。
本次产品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10:00至7月7日16:00(无编码产品申报时间截止至7月5日16:00),要求企业申报弹簧圈时填报该产品全国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如有),其余耗材须选择该产品对应的谈判分组。
✦本次CHS-DRG付费规则为:对于DRG联动采购涉及的主要DRG病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际付费,首年不因产品降价而降低病组支付标准[首年DRG价位不做调整,集采耗材价位下降,是最大化让利给医院,也是对主动参与改革的医院的激励],并根据产品是否参与DRG联动采购、谈判降幅和任务量完成等情况,通过不同DRG结余比例奖励政策,与医疗机构共享结余。次年起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启动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回望
国采支架与DRG的联动
北京对DRG付费与带量采购联动的探索最早可追溯至国采支架。据北京商报,在落地国采支架时,北京制定了“一降一升一平移”配套政策,实现多方获益。其中,“一平移”指在全市推广实施冠脉支架置入疾病分组DRG付费改革,将医保基金原来用于购买支架耗材的费用平移转换为购买医院医疗服务的费用。
2020年12月29日,北京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冠脉支架报销标准及开展CHS-DRG冠脉支架置入病组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分组代码:FM19)该病组的支付标准定为59483元,明确参保人员支付部分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封顶线以上费用、医保制度内规定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以及药品和诊疗等医疗保险外费用;病组支付标准和参保人员支付部分的差额由医保基金支付。
据北京医保局医保中心主任郑杰介绍,DRG政策与带量采购政策的联动,即由政府出面,将药品或耗材的价格压下来,控制成本之后,再通过DRG的方式将结余还给医院。2021年,北京通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每个支架降低了1万元,仅冠脉支架植入这一个病组,北京市医院实现差额盈余5.5亿,全部返给医院,很多医院得到了实惠。
带量联动-弹簧圈
品种范围为神经介入类弹簧圈(包括但不限于以国家医保耗材编码C020516065前10位开头)。要求申报企业按注册证报价(为非零整数,如价格出现小数则向下取整)且企业维护的所有产品均应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其报价上限和本产品在该市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价。
报价上限的制定原则:①外省市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取其中选价,如存在两个及以上外省市中选价则取低;②外省市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取其他产品中选价中位值。
确定分量时,先由医疗机构从有意愿参加DRG联动采购的企业中选择产品,并填报每个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90%作为意向采购量;再由申报企业针对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对于企业确认供应的,即为中选产品并形成相应分包任务量;拒绝供应的,其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给其他中选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
采购周期内,如有新获批产品接受报价上限并报价,可获得中选产品身份,但不分配任务量。
方案解读
三大特征看政策
政策的单独实施均具有一定局限性,如DRG付费一定程度上限制新技术的发展、打击了临床积极性;带量采购使原有市场利益格局受到冲击,价格断崖式下跌更易引发市场的不稳定。因此,面对高价耗材DRG打包支付控费困难的共性问题,北京市6家头部医院提出政策联动的建议,发挥出“1+1>2”的效果。
经历1年多的规划,国内首个在按病种付费体系下的带量采购联动方案正式出台。医院的自发申请,也是此次政策联动的第一个主要特征:医院找到了提高效率、调整结构、兑现价值的空间,由“被动接受管理”变为“主动自我管理”,积极性提高,有利于政策落实。第二个主要特征是提高统筹层级、防止新的利益诱导:以病组为单位,即对病组内使用的全部耗材进行联动采购,更加科学合理,且较大程度避免了新的利益诱导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发生。第三个主要特征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北京医保局此次的角色是组织协调者,提供平台将医院成规模地组织在一起,由战略性购买的主导者退至后台,将谈判权交还给医院;采购方案由临床学科带头人制定,避免出现降价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因此本次降价力度将会相对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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