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发文
“控销模式”迎新挑战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据联盟君了解,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大量新经济情况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约束及处罚。
其中,新增的第十三条可能对医械行业(尤其是医药耗材控销模式)有较大的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交易相对方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影响公平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一)强迫交易相对方签订排他性协议;
(二)不合理限定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对象或者交易条件;
(三)提供商品时强制搭配其他商品;
(四)不合理限定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区域、销售时间或者参与促销推广活动;
(五)不合理设定扣取保证金,削减补贴、优惠和流量资源等限制;
(六)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正常交易;
(七)其他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
严打耗材捆绑销售、限定价格
最高罚款500万
医疗器械购销市场不正当竞争一直以来都是行业的通病,耗材捆绑销售、限定价格等现象更是突出。
而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违反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经营者也做出了处罚措施:
按照要求,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实施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毫无疑问,一旦本次修订通过,医械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违规、处罚,市场将逐渐走向公平竞争、自由交易,直接有利于规范医械行业营销秩序,还更大激发我国医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罚没近千万!
传统控销模式将大变
近年来,随着耗材集采、医保控费等改革政策不断深入,医械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不正当的竞争势必会引发价格体系的混乱,尤其是耗材销售传统的“控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产品价格的虚高。一直以来,这也是国家市场监管严打的重点。
今年2月底,国内种植牙领域最大跨国械企之一的瑞士盖氏制药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一级经销商在骨填充材料和可吸收生物膜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罚款912.3598万元。
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不得不面对政策的收紧。一边是集采、两票制等限价政策轮番出台;另一边是国家严打带金销售毫不动摇的决心。
而在政策端,国家也已出台《反垄断法》、《价格法》等多部法律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次对违法行为的细节和处罚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无疑是对相关企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化和加剧,国家对医药行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持续深入、甚至逐级加码的大背景之下,对于医械圈来说,传统的控销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新的市场环境,必定迫使械企厂家朝着更为理性和成熟的方向前行。
在医疗市场上,中小经销商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不仅被迫签订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并且常常被占据“相对优势地位”的厂家取消经销权,造成巨大的损失,这让不少中小经销商苦不堪言。
联盟君认为,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旦通过,这将会成为经销商保护自己权益的又一把利器。
相比与传统的被层层限制的“控销”模式,新形势下的营销模式剥离了各种不合理的条款约束,似乎更有利于经销商市场经营发展,更大的激发我国医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