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同时作为附件发布了《“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人才是关键。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卫生健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机构改革赋予的新职能新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编制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截图
《“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共分为6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形势分析;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三部分是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第四部分是建设生命健康人才高地;第五部分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第六部分是组织实施。
我们将与检验科和检验人有关的重点关注内容单独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检验、医学影像、病理以及实验室技术人才建设,研究制定配置标准,明确岗位职责、能力素质要求及执业规范。
鼓励将医学检验、麻醉、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加强医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结合卫生健康行业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强对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技术、职业卫生工程以及一些新专业、交叉复合型人才建设,推动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独立机构与区域内三级医院人才培养协作关系。
建设生命健康人才高地
适应疾病谱变化和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公立医院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加强检验、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等临床专(学)科人才培养和建设,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提高培养质量,完善培养开发机制
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根据医务人员能力和岗位需求,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大力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流动配置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顺畅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协作。
改革职称制度,完善评价使用机制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建立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改革薪酬制度,创新激励保障机制
改善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比。优化医务人员薪酬结构,提高保障性工资水平。
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卫生防疫津贴,以及突发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允许公共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可通过医防融合以及对外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收入。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
给予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自主权,对于主要负责人或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制;对于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科研项目、重要专项委托任务等额外工作,应明确人员经费预算,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在薪酬总量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设立体现行业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采取多种分配方式,合理体现岗位差异。
来源:Medworld器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