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都在查回扣
1卫健委:查医院耗材回扣
8月24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消息显示,近日,北京市卫健委组织召开全市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主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约300余人参会。
会议要求,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取回扣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
按照部署,今年8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此之前,8月21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和打击以下行为: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通知》还显示重点监测和检查医械代表,要求医疗机构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2全国医院巡查已开始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全国各地的医院巡查都已陆续落地。
8月24日,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官网显示,8月17日上午,医院举办2020年大型医院巡查动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型医院巡查组专家、全体院领导等参加会议。
8月24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官网消息显示,8月16日上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作为接受巡查的医院,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连线进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焦雅辉等出席会议。
8月25日,根据山西新闻网消息,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巡查组组长带领大型医院巡查组专家一行12人,在省眼科医院进行为期一周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8月25日,云南省普洱人民医院官网显示,8月17日至23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第五巡查组专家团队12人对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为期七天的大型医院巡查。
巡查专家组严格按照相关方案细则采取查阅文档、现场查看、收集分析数据、抽查病历、访谈医务人员、个案追踪和系统追踪、集中座谈、列席会议、问卷调查以及参加医院早交班、查房等医院日常诊疗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医院进行检查。
8月21日,根据文山新闻网消息,8月11日至17日,以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云南省大型医院巡查组一行12人,对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了为期7天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据了解,2019年1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决定开展新一轮医院巡查工作,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重点包含以下方面:
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
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
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等。
3医生收受回扣行为分析
除了医院巡查,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行动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上述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同时要求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以及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12月,分教育与自查阶段(2020年7月)、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0年8月-11月)、评估与总结阶段(2020年12月)三个阶段。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深圳宝安医院相关负责人曾发布《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经济学分析》一文,分析医生认知偏差,如果医生在收受药品回扣的前期,收益大于成本甚至没有成本,前期盈利增强医生风险偏好,会助长医生下一次冒险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
相反,如果收受回扣前期,医生伸手必捉,严惩不贷,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被强化为风险行为,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就会受到抑制。
但是,近年开大处方的医生不承担开大处方的成本或成本很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医生过度用药行为具有隐蔽性,疾病治疗是个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意味着尽管患者是药品的最终使用者,他们不能判断医生是否是过度用药,即使是患者的病治好了,患者也无法判断医生有无过度用药。
第二,我国医院中医生个体声誉和医院集体声誉没有分开,例如患者到大医院看病,吸引患者的是大医院声誉,而不是医生个体声誉,因此医生过度用药不承担声誉损失成本。
因此,医生过度用药无成本或成本微不足道,当医生第一次收取药品提成后,前期盈利增强了医生的风险偏好,医生还会冒险收受第二次药品回扣,如此反复,医生一次又一次地收取药品回扣。